一、入场与审批
1、展览会主办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批准文件。且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租用展馆内经营与展会主题无关的业务,展会配套服务经营权属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否则,中心有权取消。
公安部门审批
主办单位应在十五天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大型活动消防审批表”,申报时应具备的主要文件:
(1)主办单位办活动的报告、文件、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总体平面图,特殊装修平面图(包括施工图)。
(2)展览会实施计划。
(3)需要向公安部门说明的有关材料(如必须参展的危险品以及动用明火等)。
(4)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5)各类证件样张。
2、主办单位到会展中心举办展览会,除特装外,所有的标准摊位由中心统一安排,以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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